柯桥城区D-17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4-08-23 14:06:45 王婷婷

柯桥城区D-17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柯桥城区D-17地块场地项目地块需开展污染排查等工作。

浙江益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942167日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场地进行了初步调查及采样分析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柯桥城区D-17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第一阶段的场地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及第二阶段现场环境样品采样分析,得出本地块环境状况结论如下:

1)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基础信息调查,通过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本次调查场地南侧地块早于2003年已存在柯桥日报社,场地东北侧地块在2006年成立柯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此前一直为农田,场地西北侧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目前D-17地块场地内建筑完好,未开始施工,无相关记录在案的污染泄漏事故或环保投诉,无相关土壤、水体污染记录资料

2)第二阶段的场地环境调查取样分析,根据分析测试结果表明:

场地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土壤样品中各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场地地下水检测结果,场地内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标准但均未超过Ⅳ类水标准限值,而场地外背景点地下水监测点位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指标也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和Ⅳ类水标准限值之间,表明该场地周围地下水中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普遍偏高,因此地下水污染风险基本可控。

综上分析,本次环境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第一类用地标准的使用要求,经确认本次调查无需再进行详细调查及采样分析工作,根据《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相关要求,可结束本地块场地环境调查工作,本调查报告结论可以作为该地块下一步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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